文言文边任使臣磨勘转官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边任使臣任满合该减年磨勘者,不因公事非次减罢。如在任及二年已上,内合减三年磨勘者,减二年,合减二年者,减一年。仍并免短使,先次指射差遣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