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在京京朝官大使臣等磨勘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应在京京朝官大使臣依条合该磨勘者,令审官东、西院并依外任官例具历任功过取旨,在京者更不引见。应有将转官或减二年已上磨勘酬奖,愿换堂除差遣,并听。流内铨奏举选人合该磨勘者,内有过犯人,即申中书;无过犯人并一面磨勘引见。其应有劳绩,虽该磨勘,候改官日,并与比类元条酬奖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