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保甲人户与贼鬬死伤者给钱有差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今后应保甲人户因与贼鬬敌被伤者,给钱五千,折伤以上给钱二千,至笃疾者给其家钱二十千,因伤至死者五十千,仍免三年科配、支移、折变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