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付枢密院李评特与免罪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评以改易文字令取诫励,适延和奏事,因问得子细,乃人吏不曾明言已经枢密院副使更定,辄用己意改易数十字。然评自谓实有卤莽之罪,察其用心,盖亦无他,止缘于职事不敢苟且,在理固宜矜假,可特与免罪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