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令刘珵等与当职官排定保甲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殿中丞刘珵、著作佐郎李黼、大理寺丞潘监、奉礼郎汲光、前缙云尉郭逢原、东明县尉张元方分行滑、郑、许、曹、陈、亳等州,与当职官排定保甲,其条约并依开封府界例施行;如官吏不职,委司农寺及本路监司按劾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