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淮南等路谙晓耕种稻田农民犯罪刺配熙州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淮南、两浙、江南、荆湖、成都府、梓州路如有谙晓耕种稻田农民犯罪该刺配者,除强盗情理凶恶及合配本州、邻州、沙门岛人外,罪刺配熙州,候及三百人止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