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试中刑法人酬奖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试中刑法莫君陈迁一官,为刑法官;次四人送法寺试断案,或充提刑司检法官;次五人各循二资,十一人各循一资;余各不依名次路分指射差遣一次;次止免试注官。京朝官比类酬奖。仍自今试法官断案刑名约七件以上,十件以下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