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许诸科举人试法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比许应明法举人,止愿依法官条试断案、大义者听,如合格,仍编排在本等人之上,令定所赐场第及考校样行之,仍改先降指挥明法为诸科。如敢冒应诸科人名试法,许人陈告,赏钱百千,同保人永停取应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