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定武臣差遣法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定武臣差遣法,以其仕历资任为六等,升一等为权,升两等以上者为权发遣,并通计二年为一任,若特恩升改者,不依此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