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两浙第五等户减免役钱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两浙察访、转运、提点刑狱、提举司同相度,第五等户所出役钱至少,今若减放,以宽剩钱补充,如支用得足,即尽蠲之。其以家产、税钱均出而不分等处,即比附应放贯百已下放免以闻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