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国子监上舍生免解免省试条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国子监上舍生,自今应补中后,在学实及一年、无犯学规第二等以上过,委主判同学官保明,与免解。从上不得过三十人。内于贡举自合免解者,与免省试一次。已该免解后,又在学及二周年以上,别无公私过者,解免省试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