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不能自存者注籍给米豆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诸州岁以十月差官检视内外老病贫乏不能自存者注籍,人日给米豆共一升,小儿半之。三日一给,自十一月朔始,止明年三月晦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