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戎泸沿边地分兴置草市事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戎、泸州沿边地分蕃汉人户,所居去州县远,或无可取买食用盐、茶、农具。人户愿于本地分兴置草市,招集人户住坐作业者,并先于本州县投状保明,申转运司差官相度经久可行以闻,方许兴置,依例出纳酒税课利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