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督捕廖恩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福建路转运司督捕贼廖恩事,有奏禀不及者,行讫以闻。有能获恩,与右班殿直、本路巡检,赐钱五百千;获以次首领,等第论赏。许自相杀并,或禽捕送官,原罪,亦依次赏之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