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诸路监司提举司巡历州县事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诸路监司、提举司岁终各具所分州县巡历月日,限次年正月十五日以前,申中书点检,巡历不遍者,奏裁。所至有词讼及官司违法,虽非本司事,并听关送案治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