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福建路召募捕贼盗军民特支钱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福建路捉杀贼盗所召募军民随行有料钱者,添支二百文,无料钱者添支三百文,仍军民负罪者,亦许召募,其本路应差募捉杀兵级、枪仗手,每人特支钱五百文,人员增上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