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出卖庄产纳租课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诸出卖庄产,并依乡原立定约中租课,元有者依旧。其价钱系创买人自许买后,限两个月纳及二分,方得交业,别限二年分作两限。元佃人自许买后限三年分作三限送纳。以上每纳一分价钱,即减一分租课,愿以金银斛斗折纳者听。川陕路许兼以䌷绢打纳,仍依常平钱斛折纳法。如逐限违欠,各别召人承买,已纳钱数并没官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