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条上利害可行者先行下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条上利害事,内有可行者,宜先行下,庶于田事未兴,可及时经画,以助边费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