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熙河路根括冒耕地为官庄等事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根括冒耕地为官庄,限年半听民自陈,其方田更不施行。举贷止支钱,纳日计市直,许以粮折纳,收息二分,愿纳钱者增一分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