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旧隶三司寺监承受断遣等公事送大理寺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旧隶三司、寺、监承受断遣,或送府、司、军巡院禁勘公事,并提点仓场司、四排岸司徒以下罪及合追究公事旧送三司者,送大理寺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