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请御正殿第二表不允批答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省表具之。朕遭罹闵凶,永怀哀慕。外遵遗诰,虽从易月之权;内实致丧,备举三年之制。出御便殿,盖迫群言。既已躬揽于政机,奚必前临于法座?与易宁戚,明称余情,以礼爱君,有望卿等。所请宜不允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