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招捕亡匿赏赐事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军士若系在公之人招捕,及因亡匿首获,在大礼降御札后者,赏赐减半给,招捕及首获去肆赦一月内者勿给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