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京朝官选人班行试经义律令大义者以次推恩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京朝官、选人、班行试经义、律令大义,上等一人减磨勘二年,试法官人上二人差充法官,第三人、第四人差充习学公事,第五至第七人循两资,下三人循一资,余以次推恩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