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董钺往渝州应副泸州事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权夔州路转运副使董钺往渝州应副泸州事,留司农钱物之在蜀者,以给攻讨之费,益泸州公使钱千缗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