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审刑院并归刑部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审刑院并归刑部,以知院官判刑部,掌详议、详覆司事,其刑部主判官二员为同判刑部,掌详断司事,详议官为刑部详议官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