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诫约应副泸州军前事勿取于民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夔、利、成都路转运司,其应副泸州军前系军马所由道路,即办具应副,非所由者,不得辄有计置,即应急速者,并从官给,勿取于民,毋致搔扰,提刑司其觉察以闻,失觉举者与同罪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