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改官制诏
朕嘉成周以事建官,以爵制禄,小大详要,莫不有叙,分职率属,万事条理。监于二代,为备且隆,逮于末流,道与时降,因致驳杂,无取法焉。惟是宇文造周,旁资硕辅,准古创制,义为可观。国家受命百年,四海承德,岂兹官政,尚愧前闻?今将推本制作董正之原,若稽祖述宪章之意,参酌损益,趋时之宜,使台省寺监之官,实典职事,领空名者一切罢去,而易之以阶,因以制禄,凡厥恩数,悉如旧章。不惟朝廷可以循名考正万事,且使卿士大夫莅官居职,知所责任,而不失宠禄之实,岂不善欤!其合行事件,中书门下可条具闻奏。故兹诏示,想宜知悉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