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加勋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臣僚加恩,并依旧,勋已至上柱国,即并加食邑实封,给谏、待制许加实封,省副、知杂许并加勋,勋已至上柱国,食邑自今当加,食邑减数,令中书本房立法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