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放免保甲投军依年减指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保甲依条放免后,若武艺及等,愿投军者,四十以下减一指,三十以下减二指,除例物外增钱二千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