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岁给度僧牒五百应副宜州蛮事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岁给度僧牒五百,限五年止,为钱三十二万五千缗,付广南西路经略司应副宜州蛮事,以其余籴粮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