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追赏告逃亡保甲者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三路知情佣雇藏隐逃亡保甲之家,减保甲罪三等,许人告,均出赏钱。两犯捕获应配者,追其半。余以保甲司封桩钱支。开封府界准此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