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禁以保甲之名强行买卖质借投托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河北保甲司,以保甲买卖质借投托为名,状实彊盗,应在各所粉壁晓示,犯者情涉凶恶、罪不至死,奏裁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