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西河下水私船载谷事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西河下水私船载谷,应输力胜钱而回避诈匿不输者,计不输物数论;如非提举汴河堤岸司船筏,辄载西河盐、枣、谷、陶器、皂荚过西京及入汴者,虽经场务出引投税,许人告捕,罪赏依私载法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