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承务郎及使臣以上致仕给俸条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承务郎及使臣以上致仕,尝以战功迁官者,俸钱、衣并全给,余历任无公私罪事理重及赃罪,给半,因过犯若老疾体量致仕者不给,非战功而功状显著者奏裁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