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许保甲卖所赏银盂椀入官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保甲愿卖所赏银盂椀入官者听。保甲司、开封府界、河东路于禁军阙额钱内借支,河北路于常平仓司借支,各七万缗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