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受纳税租斛加耗诏〔宋〕宋神宗 · 人物资料 ↗受纳税租,斛加一升、蒿草十束加一为耗。旧例多者及常平租课,并依例。蒿草支尽有欠者,耗内听除二分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