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元祐法度不可偏弃奏〔宋〕周常自古求治之主,未尝不以尚志为先。然溺于富贵逸乐,蔽于谄谀顺适,则志随以丧,不可不戒。元祐法度互有得失,人才各有所长,不可偏弃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