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吏以罪罢遇赦牵复不与知州差遣奏〔宋〕蔡居厚 · 人物资料 ↗检会已降诏旨:吏以罪去,多缘赦宥或由推择,更付以郡寄。然罪有轻重,概以与之,则害民废法,无所惩艾。自今情理深重者,勿与知州差遣。乞应以罪能,或送吏部,及遇赦牵复之类,虽系知州资序者,并依诏旨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