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乞限罢任处典买田宅奏
伏睹亲民官于令罢任处不得寄居,及见任官不得于所任州县典买田宅,著于勅令。至若罢任处典买田宅,独无禁约,臣窃疑之。且寄居犹不可,况罢任处典买田宅乎?臣窃见近时士大夫至有今日解秩而明日立券殖产者,膏腴之田不素图之,安可即置?彼既当官之日营营自殖,则临事岂无高下之心?又况朝解印而暮占籍,与吏民伍,其于害义伤风,岂特寄居之比邪?伏望明立条禁,俾罢任者限以岁月之久,方听自便,庶足以责其行法治众,上副朝廷峻等威、厉廉节之意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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