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
乞令任宫观岳庙人限一月具到罢年月申吏部奏
措置到侍郎右选自来任宫观差遣、任便居住之人,任满即不系吏部使阙差人填替,见任人往往不申官司批书罢任,及不依条限赴部公参。吏部执以无法,更不催促归选,遇有应干取会事,缓急无处根逐,虚繁名姓。四选除已依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都省劄子置籍,逐选元阙揭贴,缘到罢事故未有所在州县申吏部条法,窃虑逐选无凭检照。今措置乞行下诸路,应任宫观岳庙人每遇到任罢任事故,并令限一月具到罢年月日申所在州县,报吏部销注揭贴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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