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乞规定律令月限以三十日为尽奏〔宋〕王纲 · 人物资料 ↗律称日者以百刻,称年者以三百六十日。窃详上条既言称年以三百六十日,即是一月系三十日为限。诸条及指挥内有以月为限者,为如军人许首身之类,适当在三十日,而遇小尽者,有司往往便以二十九日为月引用,却作违限。盖缘未有明文,遂致疑惑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