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浙西等路沙田芦场草场事奏〔宋〕曾怀 · 人物资料 ↗浙西、江东、淮东三路,有沙田、芦场、草场等,多系有力之家占佃,包裹宽余亩步,未曾起纳租税。累经打量,各有宽剩。乞委逐路漕臣措置,将昨来人户自供出数,参照比近等则估纽价直,令占佃人承买。仍照逐等包额起理税赋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