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乞将赃吏重置于法奏〔宋〕柴中行 · 人物资料 ↗今日之赃吏,多从轻典,大不过镌秩罢任,少须岁月,晏然如初。宜如祖宗之法,量其罪之轻重,从杖配之刑而籍其家财,庶为贪赃之戒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