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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诗名句

读千年诗词 · 见万里山河

国学古籍

巽斋文集·书朱文公与赵忠定公帖

西汉盛时,吏称奉法循理为汉吏,非奉法之难,而奉法循理之难。盖汉法容有不近人情者,在奉行者以理揆度之也。本朝非汉比,列圣忠厚,法之外乎理者盖鲜。如朱文公所告赵忠定公数事,法非不详也,故杀子孙者、因丧嫁娶者、丧葬逾制者、夜聚晓散者各有明禁,忠定之贤,奉法有余而循理在其中矣,文公犹件列以告,何哉?意前此帅阃者坐视颓俗,废法以为宽,是以流弊日甚。忠定政教未遽孚也,文公所告无一字出法之外,于以见列圣立法之心,即所谓理,而文公穷理之学,制而用之,则皆法矣。学仕非二事,理法非二物,法吏不知学,固不足道,学士大夫不读法,亦岂可哉?槎溪张朴夫出此帖相示,殊有感乎我心。
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