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卷诗书,一份清欢。欢迎来到古诗名句。我的收藏 0
诗
文

古诗名句

读千年诗词 · 见万里山河

国学古籍

巽斋文集·掌卑幼财产说

昨见某氏卑幼之讼,谓掌管者不照常平法,不于逐年理筭二分,营运出息养赡,心窃疑之。若法果如此,则掌管者更与孤幼作干人也,恐法意不然。今日读法,乃知卑幼财产籍记于官,季一给之,若家赀不满五千贯者,入词召保抵当给借,每岁营二分之息,出入有常平司常览察之语。盖法意以其原财有限,若今季给若干,明季给若干,则有时而尽,故于此少者给借。此营运之本也,可谓虑之周矣。倘执此为说,便谓凡掌管卑幼者于其所有财产之数万则出息二千,十万则出息二万,百万则有二十万,是卑幼安坐,役其尊长作干人也,十数年未成丁,则息钱多至于无算,成丁自立之后,皆可以讼其尊长取息钱也,法岂使如此多财者更须营运乎?今世此讼甚多,仕初入官,不肯读法,词状到前,每为所惑,不可不戒也。宝祐乙卯上巳书。
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