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古籍
莆阳知稼翁文集·焚告文
某生二十有一年,而先君亡。既九年,而尘点科第。又七年,升位于朝。越明年,上有事于郊丘,疏恩四海,踵故事,预朝列者皆有追封之典。盖不独以为亲荣,抑亦尽人子之报心也。今兹一命,序进两秩,此皆先君平生力所能致而不屑为者,曾未足以为荣。某之有此爵禄,又皆凭借先君遗德余休,亦曷敢以是为报?天其或者昭先君之令德,俾某未陨越于下,惟是不敢替厥义训,以贻先君羞。此某之志也,其亦先君之望乎。虽然,今日之命,君命也,不敢不告。
文本来源: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· 古代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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