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安置舞曲诏〔唐〕李治 · 人物资料 ↗旧文舞、武舞既不可废,并器服总宜依旧。若悬作《上元舞》日,依奏神功《破阵乐》及功成《庆善乐》,并殿庭用舞,并须引出悬外而作。其安置舞曲,宜更商量,作安稳法,并录《凯安》《六变》、《法象》奏闻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唐文 · 维基文库校对文本 / 殆知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