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停给职田敕〔唐〕卷二十六所置职田,本非古法,爰自近制。是以因循,事有变通,应须删改。其内外所给职田,从今年九月以后,并宜停给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唐文 · 维基文库校对文本 / 殆知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