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州县奏替官具履历诏〔唐〕李亨 · 人物资料 ↗自来诸州府多有奏请官者,或先无阙员,所司杂授,深紊纪纲。自今以后,州县官有灼然衰暮,暗弱无政,及犯赃私,切须与替者,仰具事由闻奏。如缘军州文要官,吏部任简择,并具阙由闻奏。所奏人皆须具历任考第甲授日月同奏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唐文 · 维基文库校对文本 / 殆知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