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诛裴昕敕〔唐〕李亨 · 人物资料 ↗自古制刑,杀人者死,法不可缓,断之则行。裴昕顷在军幕,遂知留务。内怀私忿,敢蓄凶谋,曾无罪名,专杀良将。宪司鞫问,款占明白,密迩京师,擅行威戮。宜付京兆府,集众决杀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:全唐文 · 维基文库校对文本 / 殆知阁